离婚后用留下的出嫁证过户的房产有效吗?_离婚(留下(留下的(结婚(结婚证(过户(房产(有效
爱情婚姻法有规定,两口子俩可以形成书面约定婚前或者婚后居室财产为1方所有,或两方共有,房管部门不会知道两口子俩是否有此类约定。
所以,在过户居室时候,只要房产证登记人是已婚身份,都会要求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1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出嫁证,居室房产证到居室所属房管部门1起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3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3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1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二)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致使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致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十3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爱情婚姻法》:
第十9条两口子可以约定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两口子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两口子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只要双方确认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