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下公共区域变成停车场,并且承包给私人作为停车场,请问合理吗?_小区(楼下(公共(公共区域(区域(变成(停车场(并且(承包(私人(作为(请问(合理
公共区域本来就是大家共有的地方,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它。购房时已计算入公摊面积。已经算是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
依据物权法第7十二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意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力不履行义务。
第7十3条 减去区域内的场所专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针对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做收费停车场的问题,小区业主有权向当地房屋guanyuan部门投诉,督促物业整改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此种行为甚是不妥,不但需要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商议,还需要征求全体业主们的建议
明显不合理,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 物业改成私人停车场收费是侵权业主行为。
小区楼下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化停车场并出租是不合理的,侵犯业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