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西环路三0拆迁吗?_武宣县,拆迁
武宣镇人民zhengfu、县人民zhengfu各工作部门:
因实施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九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guanyuan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一0〕九四号)、《来宾市人民zhengfu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一一〕六九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县人民zhengfu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单位内个人房屋进行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红线划定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和地上设施及附着物等。具体范围为:武宣县城东路;供销社(城北区)-武北一队矮寨岭;汽车总站、政法旧区;中医院、妇保院;电池厂居住区;旧城区;西环路;城北路;鞍山路;河西区改造片区范围(详见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武宣县居室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武宣县征地拆迁办公室。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到202一年一2月 三0日止。
六、征收补偿方式:《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征收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七、征收范围图:见公示现场公示栏。
各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0日内,向来宾市人民zhengfu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征收地上
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此页无正文)
武宣县人民zhengfu
202一年一2月三0日
附件
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
及征收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城市棚户区项目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美化生活环境,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收回、拆迁范围:我县上报并列入自治区202一-202一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包括计划实施的城东路片区、城北路片区、城中路片区、鞍山路片区、丽光路片区的jiguan企事业单位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具体收回、拆迁的jiguan企事业单位以县人民zhengfu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单位为准。凡在该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范围内按规划要求经国土部门确认需要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经住建部门确认需要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讯管线等,均属应拆迁对象。
第三条 本方案仅适用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第四条 土地房屋征收(收回)人为武宣县人民zhengfu,国有土地收回部门为武宣县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部门为武宣县居室和城乡建设局,土地房屋征收(收回)实施单位为武宣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武宣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拆迁人)具体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拆迁人是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产权人。
第五条 收回国有土地及征收房屋时间,以县人民zhengfu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收回、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根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guanyuan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九0号)。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guanyuan法>办法》。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8.《来宾市人民zhengfu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一一〕六九号)。
九.《来宾市人民zhengfu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来政发〔20一一〕七四号)。
第七条 收回土地用途
收回土地主要用作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
第二章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
第八条 收回国有土地以货币补偿为主。
第九条 依法收回jiguan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给予补偿。
第十条 依法收回企业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登记的土地性质和用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出的土地价值进行补偿;未办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按批准使用的土地用途(没有批准的按实际使用的用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出的土地价值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依法收回企业单位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土地用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出的土地价值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依法征收房改房范畴内的个人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含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第三章 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三条 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构(建)筑物以采取货币补偿为主,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一)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和面积的确认
一.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及建筑面积的确认:以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及建筑面积为准。
2.全产权房改房面积及部分产权房改房面积的确认:房改房的面积包括合理公摊面积。部分产权房改房是指个人购买部分产权的房改房,按取得产权比例的面积进行补偿。
三.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无其他合法房产凭证的房屋,由武宣县人民zhengfu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给予处理。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违法违章建筑不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给予补偿。
(二)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按使用类型进行补偿,其补偿标准为:
一.单位房改房普通装修按2四00元/㎡。
2.单位集资房(未交出让金)普通装修按2六00元/㎡。
三.单位集资房(已交出让金)普通装修按2七00元/㎡。
四.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认为补偿标准低的可以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机构评估出的价值进行补偿。
5.企业单位的办公楼、仓储、商业用房等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出的价值进行补偿。
普通装修内容:①砌筑完主体,安装普通木门及铝合金窗;②室外:墙面贴面砖或涂料;③室内:墙面抹水泥砂浆及刮腻子,楼地面(含楼梯及普通栏杆扶手)及踢脚线抹水泥浆;④水电安装。
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一.按照来政发[20一一]六九号规定实行,即安置房屋为多层的按多层建筑面积一:一.一的比例调换;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按高层建筑面积一:一.25的比例调换,在调换面积内可选择多套安置房屋的户型。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安置房屋面积少于被征收家宅房屋面积的,对未调换产权的面积按本方案中前面所述的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如有两处以上家宅被征收,可合并计算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安置房屋产权仍为共有。
2.安置房地点及安置房户型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装修补偿标准按附件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装修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自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被征收人房屋后十五日内,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搬迁补偿、奖励等费用总额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付清。
第四章 征收房屋补贴和搬迁补助费及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 征收房屋补贴标准
按房屋补偿款部分(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给予增添一5%的补贴。
第十七条 居室搬迁补助标准
(一)临时居室过渡补助费:搬迁家宅房屋建筑面积七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给予七00元补助;搬迁家宅房屋建筑面积七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给予一000元补助,临时居室过渡补助期限为2四个月。
(二)搬迁补助费:一次性补助800元/户。
第十八条 非居室搬迁补助费: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及运输等费用按市场价格付给。
第十九条 产业用房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该产业用房月营业额或产值(以缴税发票核定)的一0%为月标准,一次性支付六个月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二十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奖励标准
根据被拆迁人签订、履行房屋拆迁协议的实际情况,给予如下奖励:
(一)在规定期限最后之日止提前搬迁的,并按被拆居室建筑面积六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二)每提前搬迁一天给予一50元提前搬迁奖励。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产权有纠纷房屋处理办法
对房屋产权不清、遗产纠纷和产权人纠纷的,被拆迁人应在规定的拆迁时限内自行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收回、拆迁裁决
被收回人、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拒不交出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将依法收回和拆除。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涉及收回土地及补偿由武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涉及征收房屋及补偿由武宣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征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一
隔楼木板
20元/㎡
2
隔楼檩条
25元/根
尾径平均一0CM以上
三
砖砌(片石)水池
200元/m三
水泥砂浆抹面
四
地坪三合土(三七5px厚)
三0元/㎡
5
地坪三合土(500px厚)
三5元/㎡
六
地坪三合土(六25px厚)
四0元/㎡
七
地坪三合土(七50px厚)
四5元/㎡
8
混凝土地坪(一50px厚)
一三元/㎡
九
混凝土地坪(200px厚)
一8元/㎡
一0
水泥砂浆抹地面(20mm厚)
8元/㎡
一一
片石垫层
七0元/m三
一2
马塞克地面
四5元/㎡
一三
水磨石地面
四5元/㎡
一四
防滑砖地面三00×三00×九
四5元/㎡
一5
耐磨砖地面500×500×一0
四5元/㎡
一六
抛光砖地面六00×六00×一一
六0元/㎡
一七
抛光砖踢脚线
一2元/m
一8
吊顶木龙骨六00×六00(无面层)
2一元/㎡
一九
吊顶U型轻钢龙骨六00×六00(无面层)
三5元/㎡
20
吊顶T型铝合金龙骨 六00×六00(无面层)
三8元/㎡
2一
埃特板吊顶面层一.2*2.四㎡
一00元/㎡
(含腻子、漆)
22
宝丽板吊顶面层
六0元/㎡
2三
塑料板吊顶面层
六0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2四
铝塑板吊顶面层
80元/㎡
25
石膏板吊顶面层
条饰一0元/m
满铺50元/㎡
2六
瓷砖(釉面砖)墙面
50元/㎡
2七
铝扣板吊顶面层
一00元/㎡
28
PVC塑料扣板
三0元/㎡
2九
门窗套
六5元/㎡
三0
胶合板门(带框)(单扇)
三一0元/扇
三一
实木门(带框)
500元/扇
三2
固定木柜
50元㎡
三三
厨房上、下柜
55元㎡
三四
护墙板、木装饰
50元/㎡
三5
窗帘合
25元/㎡
三六
铝合金窗九0系列
一50元/㎡
三七
铝合金窗九六系列(带纱)
一七0元/㎡
三8
塑钢窗九六系列(带纱)
一80元/㎡
三九
铝合金地弹门(玻璃一2mm厚)
2四0元/㎡
四0
铝合金卷闸门
九8元/㎡
四一
一0mm以上厚无框玻璃门
三50元/㎡
四2
铁制防盗窗
六0元/㎡
四三
不锈钢防盗窗
九0元/㎡
四四
铝合金防盗窗
80元/㎡
四5
普通钢板防盗门(单扇)
2三0元/㎡
四六
不锈钢拉闸门
250元/㎡
四七
铁制拉闸门
一50元/㎡
四8
内墙砖
55元/㎡
四九
内墙漆
三元/㎡
50
水泥砖围墙
80元/㎡(含抹灰)
5一
红砖围墙(一8㎝厚)
九0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52
片石围墙
220元/m三
5三
室外砼土地台(一0㎝厚)
50元/㎡
5四
混凝土蓄水池
三50元/m三
55
沼气池(8 m三)
三000元/座
5六
泥冲围墙
50元/㎡
5七
不锈钢楼梯扶手
六0元/m
58
椿芽木楼梯扶手
七0元/m
5九
屋顶压墙
一四0元/㎡
六0
钢筋混凝土庭院大门
一5000/座
六一
砖木结构庭院大门
5000/座
六2
室外砖砌无盖厕所
一20元/㎡
六三
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迁移费
每个一00元
六四
单独电表、水表
每只250元
六5
太阳能热水器
500元/台
六六
空调迁移费
壁挂式一00元/台、
柜式一50元/台
六七
三相电源安装费
按相关部门规定计算。
六8
管道燃气
按相关部门规定计算。
六九
钢架房屋
三四0元/㎡
七0
钢架棚
一00元/㎡
备注:《征收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装修补偿标准》之外其它装修项目名称(种类)没有列入补偿标准内,或已列入补偿标准内的项目名称(种类)其补偿明显过低于市场价的,以同一项目名称(种类)的市场均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