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恶狗逞凶咬伤人事件,能否追究主人刑责?_杭州,恶狗,逞凶,咬伤,事件,能否,追究,主人,刑责
对此,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段海宇律师认为,假如杨女士所述全部属实,且其母亲被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伤害,则应当追究本案斗牛犬饲养人或guanyuan人的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
1、本案斗牛犬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讲,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虽然不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而追求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也属于故意。
本案中,当时杨女士和她母亲被这四条狗围攻时,狗的主人作为1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应当意识到作为烈性犬的斗牛犬,很可能咬伤人达到轻伤甚至因此感染狂犬病而至死亡,他当时就站在几米远的地方,作为狗的主人是有能力上前阻止,但是却没有上前阻止,因此,对杨女士母亲被咬伤甚至因此感染狂犬病而至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构成了间接故意。
二、客观上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当然,这1点暂时只是假定,需要司法鉴定。
3、行为上,本案饲养人或guanyuan人存在不作为。本案中的饲养人或guanyuan人虽然没有唆使恶犬咬人,但是,在本应办理养犬证、拴狗绳的情况下,该先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使行为人负有防止或者排除这种危险发生的义务)已经将外人置于危险状态,因此有义务防止或排除恶犬伤人发生的义务,但是他却没有任何作为,是为不作为。
应该,我也养狗,我对狗也有情感感情,要有约束,不能用你的喜爱去伤害别人
儿女伤害了别人就是监护人的全责,由于它们的孩子最大就是十多岁。
我早就说过了,狗主没尽到安全责任的而生(例:没栓绳子,没带防护罩,绳子过长,),狗咬伤人,狗主承担故伤害罪,被狗咬而死亡的(包括伤重不治、感染狂犬病、等)承担故意杀人罪,最好以危害众安全罪来判。
他们就是犯罪,假如他们不是犯罪,以后拿刀伤害就不是犯罪,狗咬人和拿器具杀人1样的,都是犯罪。
文明养狗不反对,但养狗就应负责任。强烈要求国家立法,养狗必须办证,明确狗的监护人与责任人,全国统1标准。严查严管,严格处罚不文明养狗、狗扰民、狗扰乱交通安全等行为,对狗无故伤人或因狗间接造成伤害,对狗的监护人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事跟本土杭州人没关系,两次狗伤人1次是余杭的,1次是萧山的
现在养狗的人比较多,但是狗主人对狗的guanyuan不到位,甚至连牵引绳也没有,外出遛狗时随意大小便,在公园里看到了草坪是很漂亮,可走近1看到处是狗屎,连我四岁多的小外孙都说养狗的人怎么不带个拾便器呀?
索赔200万不过分吧
咱国家的法律和律师都是保护坏人的,咬死你也就赔钱完事!碰瓷讹诈也没怎么的,那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与作用与影响不也是口头教育或者拘留几天吗?
肯定必须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