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他人爱情婚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_破坏,他人,婚姻,承担,什么,法律,法律责任,责任
1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对方构成重婚罪,那可能就会收到刑法的惩处。现实生活之中,有的两口子双方中1方有过错的,其配偶以《爱情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为根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不以自己的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为被告。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大部分认给自己与配偶的情感感情尚可,所以既不想离婚,也不告自己的配偶。但《爱情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问题,原则上是在处理离婚诉讼过程中,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的,这种与爱情婚姻案件审理有密切联系的问题,并不应该将爱情婚姻关系以外的那些本应由道德规范的内容纳入进去。因此这里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配偶中有过错的1方,是“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是指无过错的配偶或者其他第3人。同时,因为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假如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没有被法院支持,或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仅想主张《爱情婚姻法》第4十6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法院均不支持。但是,若婚外第3人侵犯两口子共同财产,损害无过错方财产利益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律根据:《爱情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1)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