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债消在法律上成立吗?_法律,法律上,成立
人死债灭。这是从古至今中华民间和公权利延续的自然金科玉律,它来自与民用自与民的道理1直持序至今天但随着法制社会的建立,1切都会 沿着法律的轨道治理国家。
人死债消,这个过于绝对。父债子还,也是过于绝对。债务这个问题除了跟人以外,最重要的还是要跟着财产。所以,是否人死债消,这个还是要看死者是否有遗产来确定。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从这个规定来看,人死并不1定债消。若被继承人有遗产的话,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死者的遗产可以直接用来清偿债务。
当然,若是死者没有遗产,那就只能人死债消。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也就是这个案件在法律程序上终结,也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死债消。
债权人可以要求用其遗产进行偿还,然后再依法进行继承。
假如债务人没有遗产,则人死债了了。
《继承法》第3十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被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总之,人死后假如没有留下遗产,债就灭了。
你好,根据《民法总则》第十3条的规定: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权利与义务相统1,因此自然人的义务也是自死亡时终止。因此,法律上算是有身死债消的规定。
但是人死后有可能会留下遗产,民间又有父债子偿的说法。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十3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到底是不是父债子偿,还要看继承人是否继承到死者的遗产,若继承遗产,继承人应在所继承遗产数额范围内承担民事义务。
1般来讲,这个说法是成立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出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但是假如债务人生前留有遗产,你可以起诉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份额范围内承担债务。
应追到孙子为止。
人死债消前提条件是死者无遗产偿还。
即便法律上承认,没有好处,谁去给你追债去?
契约精神律法的宗旨,也是人立世之本,中华传统美德父债子还。
做人的标准不1,你可以赖帐。可能目前的法律追诉也只是甄对当事人与受益人。
但对于老赖什么法律都不适用。
人死债消、在法律上是肯定的、至于留下财产让法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