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我可以拒绝吗?_用工单位,单位,变更,工作,工作地点,地点,我可以,可以,拒绝
工作地点变更,视为劳动合同变更了,劳动者可以拒绝。假如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1,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象征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
第二十6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