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当事人莫焕晶亲笔声明:我接受死刑,但审理要公开公正,你如何看?_杭州,保姆,纵火案,当事人,亲笔,声明,接受,死刑,审理,公开,公正,你怎么看,怎么
20一七年一2月2一日,纵火案终于开庭了,正当全国人民翘首以待的时候,纵火犯律师却使出了最阴险的一招,公然宣布退庭,退庭前,他居然当着大家的面,对纵火犯说:
“不要回答任何人的问题。”
嗜赌成瘾,亲手放火害死了主人温柔贤惠的老婆和聪明可爱的三个孩子,纵火犯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罪不可赦,民愤极大,居然有律师敢为她申诉,居然当场退庭,故意拖延审判,简直无视全国人民的良心和情感情感感情,太使人无语了。
退庭后,律师居然公开晒出来纵火犯的亲笔声明:
“对纵火行为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感到后悔,假如判我死刑能使一切从头再来,我也愿意接受死刑……但是,我要求本次审理能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审理,并坚持继续由党琳山作为她的代表律师……”
这一定是党律师一手导演的杰作,退庭已经是惊世骇俗之举了,在指导出惊世骇俗的声明,也真算是当律师的遗世绝作了。一个人要是不要脸的话,善良的人真是拿他没办法。对于如此无耻之人,简直使人无言以对。
纵火犯既然后悔,那就以死谢罪。还费什么话:假如判死刑能使一切重来,你愿意死…..这一切能重头再来吗?前提不可能成立呀,你这是在忏悔么?还是在给自己开脱?其实,你是想说:
“反正一切无可挽回,好歹我也是一条命,就放了我吧……”
但是,你别忘了,放了你,你可以妄想,党律师可以妄想,林爸爸或许可以答应,但是,正义绝不会答应,全国人民不会答应。你要知道,党律师也要知道:
宽容罪恶,就是鼓励犯罪。不杀一儆百,不足以平民愤。
为了出名,党律师终于逮着机会了,可惜有眼无珠,逮错了机会。律师应该坚持正义,除恶扬善,而不是钻法律的空子,沽名钓誉。
党律师这次出名了,出大名了,不是流芳千古,而是千古骂名。这也许就是经常提到的现代教育的最好结果,不求千古流芳,不怕千古骂名,但求浪得虚名,富贵一时。
高举正义,惩恶扬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看完这个声明,普法君第一反应就是:这是律师打的草稿吧!内容不说一00%是律师写的,那至少也有九九%的是。为何?原因如下:
一、第一段措辞严谨
大家看看哈,文章第一段,表达自己的忏悔之意,说自己“一念之差”、“非常后悔”、“愿意接受死刑”,看见没?态度还是很鲜明的,首先要认错,背后有人指导这点就比刘鑫强多了。
2、第二段希望公开审理
本案开庭时,保姆律师不是以“管辖权异议”为由,拒绝辩护并退庭嘛,这就是律师打的太极。
在中国,刑事诉讼本无管辖权异议之说,保姆律师以案件影响与作用与影响重大为由,要求由浙江高院或者最高法审判,无非是拖延时间,要么就是延长代理人生命,要么就是找点什么证据,洗脱一下他的罪名。
三、第三段坚持要党律师为其辩护。
在党律师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会为保姆指定辩护律师,并就此咨询保姆意见,她的意思是坚持党律师继续辩护。
从这篇公开信中,看得出保姆坚持党律师的观点是毫不动摇的,不会重新聘请律师,也不认可法院为其指定律师。
如此一来,生命多延长几个月问题应该不大。
四、党律师在拿此案来练手
不要以为党律师这么做是为了当事人好,说句实话,他现在是尽一切可能,搜集一切能搜集法律条款、能钻的字眼全部钻进去,能用的法子全部用上,来测试自己与法院之间博弈后,执业历程能获得那些进步。
说白了,就是拿保姆做个小白鼠,把如今的刑法好好研究一遍,估计最后死刑是跑不掉的,但至少他会给保姆说:“我尽力了,你看到了哈,你的生命周期又延长了几个月哦……”
对待其他客户时,他又说:“当年保姆那个案子,在如此民意沸腾的情况下,我还是坚持了几个月的审判周期,把法官弄得团团转,请我做律师,没错。”
综上所述,简短几百字、不管他是行文走句、思维逻辑,都显得极其缜密,没有高手指导,仅凭这个傻缺保姆现阶段的精神状态,能写得出这种文章,鬼大爷才信!!!
我认真看了保姆的声明,言简意赅,分三部分内容,现在逐一发表下看法。
杭州保姆纵火案当事人莫焕晶亲笔声明:我接受死刑,但审理要公开公正,你如何看?
第一段内容,主要讲的是莫焕晶自己的认罪态度,没有狡辩,愿意认罪。不管真心也好假意也罢,都比刘鑫强一点。但有些时候有了态度也没有用,三个孩子和孩子妈妈永久回不来了,雇主林先生一家对你如此之好,你何以忍心为了掩盖自己的偷窃行为而放火烧屋?不管他是愚蠢还是无知,犯了错误就要受到该有的惩罚。个人倾向于死刑,不如此对不起天堂的四个人,和活着的林先生一家。作为杭州人,有次从事发地经过,看着被遮起来的房子,依然伤痕斑斑,真是使人无比痛心和愤恨。
第二段内容,主要讲的是公正审理,提到了物业,提到了消防,也提到了保安。事发后网上有各种新闻报道,主要有这么几个疑点。首先,消防栓没水,也有说水压不够,这个物业有没有结论?要知道此小区在杭州是高档小区,物业费将近七块钱一平米,相比收费和服务保证是不是差了点?还有消防,消防当时有珍贵的二十多分钟时间在做什么,有人说水压不够在接水管,有人说消防方案存在漏洞,消防采取的不是先救人的方案,而是防止先灭火后救人。最后还有保安,网上当时有很多人说保安告知屋里没人,阻挡救人,我想知道保安怎样判定屋里没人的。第一点和第三点反应的是物业guanyuan服务问题,此案后,杭州各大小区突击式检查消防,补消防检验记录。这种服务水平和态度,使人后怕。
第三段内容,主要是律师问题,也不知道是不是律师要求,主要是不更换律师的表态,是不是此篇声明为律师代笔不得而知。
保姆莫焕晶罪责难逃,死不足惜。
但此案不能做事故认定,那么物业在其中的责任怎样鉴定和追究?这是留给社会的思考问题。
这信绝对是律师写的,字斟句酌。每段都有深意。
首先认错,但是只认自己是一念之差。所以自己不是预谋,故意,这个是必须摘清楚的。
自己很后悔,愿意受惩罚。(愿意不愿意,都会罚,说说便宜话而已)。假如一切都能重来,乐意接受死刑,但是,没有可能一切重来,所以,不接受死刑。
第一段是说,我也没想到会出人命,就是一念之差想吓唬一下,结果后果这么严重。但是你看,我也不起故意的,杀了我死的人也活不过来了。我认错还不行么?
第二段里更是大义凛然,我愿意做大家的负面教材,帮助更多的人少犯错误。隐含含义还有,错不是我一个人犯的,消防,物业,地产开发商都有责任。不能让我一个人担。
第三段就简单了,由于律师自己起草的声明,当然要夸夸自己,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律师的代理关系,公正审理必须有本律师的参与。这,算不算挟持?
假如不知道姓莫的恶魔干的事情,光看这声明,还以为是个一不小心犯点错的善良人,受到法院舆论的不公正待遇,律师在抗击不公呢。
估计,少不了从没有主观故意,装修,房子防火设施,物业与消防救援不力等事情上为莫辩护。
我们都知道,这种刑辩这种委托人的案子其实没多少钱赚。这律师是想借这个案子炒出自己的名气而已。但是,别太聪明过头,哼,别玩脱了。
杭州保姆纵火案当事人莫焕晶亲笔声明:我接受死刑,但审理要公开公正,你如何看?
我本人就生活在杭州,可以说这个事情发生的时候带给我的是深深的震撼,可以说受害者一家待保姆莫焕晶是相当不薄的,典型的恩将仇报!一个人渣,我们先捋一捋事情的大致经过。
莫焕晶其人其事:
莫焕晶,东莞长安镇人,也是一个富庶之乡,可以说姓莫的家境不错的,但这厮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沾染了赌瘾,对家庭也是个祸害,据说孩子出生没多久就四处dubo,家中人也是敢怒不敢言,家中的钱输光了不说还欠了一屁股债,20一四年同自己的老公离了婚,由于借了高利贷东莞待不下去了才跑到长三角一带打工,在去受害者家做家政之前就发生过盗窃行为被公司开除过,可以说人品极差,受害者一家待其不薄,曾借过十万元给她【各位想想,一个保姆而且干得时间并不长,这东家真是太好了!但是我估计经常提到的买房是假,估计也是还赌债】
由于偷手表被小孩发现,我们善良的男主人在出差前告诉保姆:回来的时候保姆要辞职离开【其实说到底,就是让她走人,但是我们的男主人心肠太好了,没有硬赶,说白了就是让她好自为之】,但是这个姓莫的在男主人离开后就上演了纵火的一幕【据说是想演一出苦情戏,自己纵火然后扮演救火想获得男主人的谅解,最后火势没有控制住,自己就溜了】
对这件事情我的看法:第一:对莫焕晶个人声明的看法:
可以这么说,这个保姆肯定是不想死的,这里面还有很大的量刑空间,法律层面的事情本人不太懂,但是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有本质的不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按照过失致人死亡来量刑的可能性很大,那么这个最后量刑肯定会考虑过失的程度及认罪的态度,这么说这么写也是在做最后的争取希望法庭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量刑,首先表面自己诚恳的态度,毕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些话肯定是得到专业律师的指点的。
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在声明的第二段有些话说得还是有道理的,当然这里面也有减轻自己过失程度希望从轻量刑的考虑【受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肯定是莫焕晶,这把火是莫焕晶放的,但是这场火灾最后发展到如此程度里面有一些细节与关键还是值得玩味的】
假如以上的爆料属实的话,我可以说这个物业是有很大责任的,他们是消防设施维护的主体责任人,消防官兵到现场后之所以不能及时灭火与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有很大的关系【当然这些是次要原因,但是假如这些不出问题,人员有没有可能救出?或者人员不能救出至少损失会更少一些,消防设施维护guanyuan不到位也是违法的】
第二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这起事故中得到教训,我个人有如下教训:
第一: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个社会有些人你真的不能理解,把一个陌生人带进自己的生活圈子还是慎重啊,至少做好相关背景调查,如今的家政服务公司不依靠谱!
第二:远离dubo、远离赌徒!
第三:现在高楼越来越多了,消防安全要引起注重和重视,高档小区有些guanyuan不一定是高档的!
这个声明看起来好像没什么问题,甚至使人觉得众火保姆非常非常的深明大义,可为何细细读来总有种不舒服,不对劲的地方所在呢,其声明如图:声明里说,她是因“一念之差”而犯下的事,是不是会使人觉得其本性不坏,只是冲动做下的事的错觉,我想问的是,其在之前做出的种种事怎么理解,偷拿曾经主人家的钱财也是一念之差吗?经常dubo也算得着是一念之差吗?
声明中的另一句:假如判我死刑能使一切从头再来,我也愿意接受死刑。这话意思是否可以理解为假如不能使一切从头再来,判处死刑是不太愿意接受的。不得不说此声明写得非常非常的完美和冠冕堂皇。我就想问了,犯下如此恶的罪了,你难道还想狡辩求生吗?坦然用自己的极刑来去赎罪才是你目前唯一可以做的,才证明你的良心还有一丝丝的存在。
虽然我们知道你的死也换不会受害人什么,但这也是对受害者最有利的安慰,对社会最有利的警示,或许这是你对社会作出的最后一点点贡献吧!
这个保姆判死刑几乎是百分百的事,但他还心存侥幸,实际对她来说,早死早托生,早死早赎罪,她的这些声明,感觉是别人教的,但对于判案,不会产生实际影响与作用与影响。
法律规定,用放火的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死亡四人,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完全可以顶格判决死刑。绝对是依法的。
放火罪是重罪,主要原因在于,放火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总之,会造成不特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次是死亡四人,假如大火蔓延,那么会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被告人莫焕晶在声明中称:“本人莫焕晶,因一念之差,放火致使朱小贞,及三个可爱的孩子死亡,心中非常后悔,愿接受法律的惩罚,假如判我死刑能使一切从头再来,我也愿意接受死刑。
所以本案判死刑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只是没有想到律师会这么闹一下,他出名了,但也出丑了,他不是为了帮助被告人,而是自我炒作。
其实这个案子,就是依法顺利的审判,被告人伏法,受害方重新开始生活,实际接下来还有一个官司,那就是受害方和物业公司的官司,这个官司相信受害方不会放弃赔偿的。
跟凶手打官司放弃赔偿其实并无实际意义,由于即便不放弃看上去被告人也没有什么财产可赔,所以放弃不放弃,只是一个无意义的姿态。
实际上,假如凶手是大富翁,愿意巨额天价赔偿的话,受害方假如接受,出具刑事谅解书,那么,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是大概率事件,但本案,被告人没有什么财产,所以就不要想这个问题了。
结合昨天上午的“管辖异议事件”,我也来说几句:
一、只要是做过刑事辩护的律师都知道: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各项规定,是立法jiguan对公、检、法jiguan执法的“授权和限制”。辩护律师作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对刑事管辖事宜虽有权依法进行判断和发表意见,但在举国关注的焦点案件开庭时,当庭提出且“反复发难”明显不妥。我觉得这“哗众取宠”得也太明显了吧?道理很简单:辩护律师并不具有国家公诉人当庭监督执法的职能和权力,将公诉jiguan的此项权能“据为己有”,只能证明这位辩护律师“学艺不精而且无知”。辩护律师可以觉得本案“管辖有问题”,甚至可以认为“本案已受舆论导向的过分影响与作用与影响”,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可能会“有失公允”。但是:犯罪地法院有权依法进行审判,这一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不会不懂!就是一般民众,我想他们也都懂的!一名专业律师假如说自己对此不懂或不知道,那么“弱智、秀逗、开庭前一晚吃了不该吃的东西了”就会成为我对你的评价!依我看,辩护律师这么做,纯粹就是“不惜一切,只为出名”。可我还是“百思不得其姐”,这种做法是不惜损害法律人荣誉的“下下招”啊。作为同行,“深表遗憾”算是动听的,鄙视这种为出名不择手段的行径才是我想说的!可惜的是:合议庭的法官们以及公诉人好像并未就这些“刑法基础理论及规定”予以充分阐明,也未对辩护律师的不妥申请进行有理、有力驳斥,“拯救”是法律人相互尊重和理解的重要手段,“听之任之”的结果是:客观上“纵容”了辩护律师“一而再,再而四”提出这种表面似乎有理,实则无理取闹的“管辖异议意见”。从这方面来说,昨天的庭审还是有遗憾的。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审判jiguan及公诉jiguan吸取这方面的教训,在有效控制庭审秩序方面多下点功夫。我以前就说过:法官和检察官需要具备应对“紧急状况”的能力与素质!当然,我也非常清楚:这么多年来,重大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中,确实少有管辖问题的争议。辩护律师也确实“抓住”了法律人的“疏忽”,打了个“冷不防”。就这点而言,党律师同志似乎已经“赢在起跑线上”。但是,我仍然相信:他失去的更多!请问:这样的行径,令民众对律师职业的崇敬和信心是否有损?律师的荣誉和声誉咱还要不要?!(此段咱有冲动与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