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司发通[200六]四七号)第四条、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应该给民警同志点赞。对于这对利欲熏心,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共财务的两口子,应该依法给予制裁惩处。同时奉劝那些爱占便宜打外注意和提防的不法分子遵纪守法,不是你的莫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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